绍兴文理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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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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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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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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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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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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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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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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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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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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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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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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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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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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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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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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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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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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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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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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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人文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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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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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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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信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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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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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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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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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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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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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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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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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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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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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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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分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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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澜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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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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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功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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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申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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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则江校区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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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绍兴文理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绍兴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下,共青团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障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帮助有效解决;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组织同学参与,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绍兴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绍兴文理学院学籍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与团体;
(四)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工作实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
(五)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行使民主权利。
第九条 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工作,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章程,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学代会实行表决制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执行主席提议,并得到执行主席联席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并报校党委、市学联批准后,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按照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向学代会负责,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每学期向由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等部门参加的评议会述职。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1人,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设秘书长1名,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主席团成员任期1年,执行主席任期1学期,任期中不宜继续履职的,应及时依程序变更人选。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
(四)决定学生会各部门的任务与职责;
(五)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之间、学生会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六)根据本章程制定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由主席团等额选举产生,对学代会、学生会负责。
第十六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的职权
(一)全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起草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规划,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做好学生会年度总结;
(三)负责召集学生会干部会议和执行主席联席会,领导执行会议决议;
(四)作为学校学生的群体代表,对兄弟学校、社会组织进行交流访问;
(五)决定应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代理主持工作。如遇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由主席团成员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学生会设置组织部、学习部、权益部、文娱部、外联部、宣传部六个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下级组织,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的指导。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要求参照本章程相应规定。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人员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学院党组织请示,并向校学生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调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二级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学校学代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的宗旨并充分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绍兴文理学院学生会。未尽事宜,参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4 |
(一)负责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四)决定学生会各部门的任务与职责;(五)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之间、学生会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六)根据章程制定学生会工作条例。 |
2 |
组织部 |
9 |
主要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处理各类重要文件或报告;对各二级学院、书院学生会及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参与学生会的各类重要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制作表彰、撰写荣誉证书,上传下达各类工作通知;协助各种大型校级活动的开展等。主要活动有“招新发布会”“文理青春故事会”“述职大会”等。 |
3 |
学习部 |
10 |
学习部主要围绕学风建设,组织安排学习、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发展。做好教学信息员反馈工作,促进“教”与“学”的融合;提供较为全面的学习信息,加强对同学们学习方面的引导和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主要活动有“树人杯”辩论赛“读书月”系列活动等。 |
4 |
文娱部 |
10 |
文娱部以营造高雅的校园艺术氛围为目的,开展丰富的校内文化娱乐活动。发动和组织全校同学积极参加课外文艺活动,发掘培养有艺术才能的同学,提高活动举办的质量;积极与各二级学院的文娱部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打造优质校园品牌文艺活动。主要活动有“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新生风采大赛”“金话筒主持人大赛”“毕业晚会”等。 |
5 |
宣传部 |
8 |
主要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前后期宣传和实时报道、新媒体宣传渠道的运营与管理。部门由四个方向构成,新媒体运营方向、影像设计方向、播音主持方向、新闻方向。我们注重宣传内容的合法性、原创性、创新性,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准确传达活动信息和丰富学生会的理念,发出文理青年最强音。 |
6 |
外联部 |
9 |
外联部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对外交流、联络、接待等相关工作。以大力增进校企合作关系为工作重点,寻求社会企业赞助,为各项活动提供经费和物资的支持;负责大型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包括发送请柬、联系嘉宾及安排接待工作;对外展示学校学生的真我风采,努力提高我校学生会在社会上的参与度和知名度。 |
7 |
权益部 |
9 |
权益部以服务同学、维护全校学生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是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同学们关于校园中各类权益问题的反馈信息,疏通权益诉求渠道,传达学生的权益诉求。加强同学们与餐饮中心的联系,开展“西点制作培训”“食堂座谈会”“厨王争霸赛”等活动。围绕学生合法权益开展“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日”“食堂开放参观”“权益知识竞赛”等活动。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魏霆钧 |
预备党员 |
艺术学院 |
20级 |
6/76 |
2 |
王婷婷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级 |
36/206 |
3 |
徐佳璐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0级 |
26/151 |
4 |
沈奕旸 |
共青团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20级 |
8/33 |
5 |
刘若谷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1级 |
26/90 |
6 |
邬蒙恩 |
预备党员 |
人文学院 |
21级 |
7/167 |
7 |
高佳琪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1级 |
12/90 |
8 |
陈煜莹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1级 |
30/120 |
9 |
韩承宏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1级 |
50/170 |
10 |
江 慧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1级 |
52/167 |
11 |
付知若林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级 |
5/21 |
12 |
卢思琦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1级 |
18/90 |
13 |
潘佳玮 |
共青团员 |
纺织服装学院 |
21级 |
24/119 |
14 |
朱文凯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1级 |
26/120 |
15 |
余伊婷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1级 |
20/167 |
16 |
张铭铭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1级 |
45/167 |
17 |
汝利文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1级 |
8/39 |
18 |
陈芊合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1级 |
34/120 |
19 |
周铁飞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1级 |
10/36 |
20 |
黄译莹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1级 |
33/198 |
21 |
张幽若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1级 |
28/167 |
22 |
祝 悦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学院 |
21级 |
20/81 |
23 |
陈佳妮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2级 |
40/160 |
24 |
李佳轩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6/61 |
25 |
刘炫成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18/62 |
26 |
潘禹赫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学院 |
22级 |
14/52 |
27 |
童 滢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2级 |
36/169 |
28 |
魏 玉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2级 |
28/128 |
29 |
陈 怡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15/60 |
30 |
陈婉莹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2级 |
28/184 |
31 |
蒋佳辰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2级 |
8/184 |
32 |
胡婧欣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2级 |
15/135 |
33 |
单莹敏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2级 |
8/119 |
34 |
郑涵睿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35/130 |
35 |
邢骏浩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30/93 |
36 |
吴晗嘉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2级 |
40/184 |
37 |
蒲佳煜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2级 |
15/58 |
38 |
许慧璇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25/129 |
39 |
吴秋媛 |
共青团员 |
纺织服装学院 |
22级 |
14/79 |
40 |
朱楠楠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2级 |
30/148 |
41 |
徐佳燚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2级 |
50/173 |
42 |
周 涛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1级 |
36/120 |
43 |
冯煜欣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2级 |
20/70 |
44 |
何昊天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2级 |
52/188 |
45 |
赵烨玲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29/90 |
46 |
梁舒烨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2级 |
55/180 |
47 |
张 宁 |
共青团员 |
数理信息学院 |
22级 |
7/26 |
48 |
陈茹艺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2级 |
56/180 |
49 |
顾嘉展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2级 |
44/164 |
50 |
郭佳艺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2级 |
9/119 |
51 |
陈欣雨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2级 |
4/34 |
52 |
张子伊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2级 |
11/35 |
53 |
袁 语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6/60 |
54 |
陈 薇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2级 |
9/71 |
55 |
郑涵文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2级 |
10/69 |
56 |
汪佳慧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10/130 |
57 |
蒋舒羽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2级 |
7/178 |
58 |
赵铭喆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2级 |
27/160 |
59 |
龚华棋 |
共青团员 |
数理信息学院 |
22级 |
10/150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经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绍兴文理学院第八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 4 人组成,候选人为 5 人,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由 3 人组成,候选人为 4 人。主席团候选人人选由学院分团委推荐,经同级单位党组织同意下推选,由党委学工部、研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市学联审批 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绍兴文理学院第八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由绍兴文理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选举绍兴文理学院第八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体现代表的民主权利,大会在选举主席团时,应注意成员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经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绍兴文理学院第八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 4 人组成,候选人为 5 人,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由 3 人组成,候选人为 4 人。主席团候选人人选由学院分团委推荐,经同级单位党组织同意下推选,由党委学工部、研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市学联审批 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绍兴文理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材料之七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够应选名额。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 1 人,监票人 8 人,计票人 16 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代表中推选,并提交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七、划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或水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代表对选票上的主席团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和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表示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不画符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上另选人一栏的空格内,写上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只写姓名不画“○”的视为无效。对符号划写不规范、或随意涂改,以废票计。
八、绍兴文理学院第八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 4 人的有效,多于 4 人的无效。绍兴文理学院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 3 人的有效,多于 3 人的无效。
九、大会监票人在选举前开启投票箱确认箱内无选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代表按秩序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委托投票。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以得票高低为序),大会秘书长向大会宣布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十三、选举中如果发生本规定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四、本办法经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年11月6日,绍兴文理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在铁城科教馆举行。校党委副书记张宏,校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宣绍龙,校党委委员、党委宣传部部长梁瑜,校党委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等参加会议。出席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189人。
大会主要议程有:1.校党委领导讲话;2.审议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3.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7Mn2q4g1-L4SiTRj1wO1g
活动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以学院学生会为主要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后,各选举单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报告提名结果,经党委(党总支)审核批准后,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报校团委审核。
3.校团委对各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核、批复。各单位团委召开学生大会(学代会),酝酿通过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4.各选举单位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绍兴文理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花名册和登记表的纸质版上交校团委。
5.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完善绍兴文理学生会组织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学生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根据团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学生会改革的相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小组负责接受、审查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汇报,小组成员由:
学工部部长、校团委书记、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学院学生代表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述职评议考核以个人履行职责为重点,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坚持发扬民主,述职评议应根据述职人所在岗位,分别组织各方面代表。坚持注重实效,述职评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促进工作,督促各级学生干部任职履行职责。
第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应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做出详细汇报。
第五条 述职评议小组根据述职人的汇报进行认真研判后对述职人的工作情况给与综合评价,并给予优秀、良好、及格与不及格四档评议结果。
第六条 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标准。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条 述职评议小组应给与评议结果为不及格的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勉励谈话,敦促其严格遵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认真履行学生会工作人员职责。
第八条 述职评议小组应及时将述职评议结果向学生会组织、学生代表大会通告。
第九条 述职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布起三日人向述职评议小组做出书面申诉。述职评议小组在接到申述五日内做出书面回复与最终评议结果。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陈佳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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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陈佳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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